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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3 阅读次数: [0]
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文件
 
 
 

济建安监〔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济宁市任城区住建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北湖新区建设局:
      现将《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重点遏制和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全市建筑安全零死亡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继续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做到责任明确,有力保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2、通过对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通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突出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4号),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科技兴安,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行业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从检查工程实体、纠正隐患为主转为在检查实体的同时,以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督查企业安全机构、人员、安全费用的投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主;从查处建筑工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转为以创建文明工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为主。
      3、坚持重大隐患和事故的社会举报、投诉、查处、挂牌督办、通报制度,及时查处各类隐患和事故。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1、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四个季度的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工作。
      2、重点抓好对薄弱地区、技术复杂工程等的治理,继续开展以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技术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水平提高,有效遏制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等建筑安全“三大顽疾”频发势头。
      3、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从根本上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抓好春节后复工开工的检查;认真开展好季节性和各类专业检查;市住建委今年也将开展一至两次全市建筑安全大检查活动。
      四、层层发动,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城、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继续在安全文明工地推行LED显示屏,平常不间断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标语、规范、技术规程等,使工人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继续在建筑工地推行电子监控,提高建筑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违章作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
      1、继续引导企业开展施工现场创优达标活动,争创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小区),着力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带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11〕38号)部署要求,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评分,2012年建筑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要达到85%,一级企业的要达到75%,其他各级各类企业的要达到65%。
      2、不断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注重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逐步做到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施工作业规范化,丰富安全文明工地内涵,提高创建标准。
     六、全面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1、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和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市场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倾覆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8号)要求,对未进行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将坚决予以停止使用或拆除设备,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取消达标创优资格。
      3、加强动态监管,对市区主要干道、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处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进行经常性、不定期巡查,督促使用单位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规范使用行为。
      七、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八、加大建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2012年,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适时开展一次建筑行业市级层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继续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力度,凡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施工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建筑行业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继续推行建筑企业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
      根据市住建委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建筑企业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提高专职安全员的监管效能,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对未进行专职安全员委派的,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取消达标创优资格。
      十、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施工现场值守带班,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要现场盯守;节假日期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督促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十一、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对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评价,要将评价情况纳入招投标、企业资质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监管内容;对外埠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实行严格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业绩不良的,要坚决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十二、加强规范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近几年,国家、行业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今年我市将分期分批组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
      十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全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深入开展廉政勤政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主题词:建筑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住建委。  
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2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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