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宁检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委托检验工作程序
一、 委托受理
1、起重机械使用、安装或产权单位应在安装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本检验机构办理委托检验,并提供如下资料:
a、设备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b、产品制造监检证书;
c、产品合格证;
d、防坠安全器有效校验证书(仅限施工升降机);
e、安装单位资格证;
f、安装自检合格报告书;
g、产权备案证书。
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供原件,经校核后留盖提供单位公章的有效复印件(b、c、d、e、g项),由检验单位存档。
2、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a、委托单位应签订《起重机械委托检验协议书》。
b、交纳委托检测费用。
二、 检验条件
1、对检验现场的要求
a、检验现场不应有与起重机械检验无关的物品、设施和人员,必要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b、使用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到检验现场配合检验检测工作。并提供起重机械做荷载试验的重物及相关设施。
c、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源供电符合要求,现场符合检验要求。
三、 检验约定
委托协议签定后,双方约定检验日期,由于突发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检验的,被检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取消约定,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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